电诈为何屡禁不止?回答我!
运营商不能从源头上彻底封控涉诈号码嘛?
在电诈犯罪过程链中,“两卡”是关键环节。所谓“两卡”指手机卡、银行卡,是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、违法资金周转的关键手段。在手机卡方面,运营商协同公安机关开展了大量治理工作,提升反诈技术反制能力,依法依规加大对诈骗电话、诈骗短彩信、涉诈APP、涉诈网站的监测识别、动态封堵和处置的力度,围绕AI换脸拟声鉴伪、AI反诈大模型、反诈数字人等课题,加强技术攻关和服务创新。有运营商甚至推出了“10元投保、60万赔付”的反诈保险产品,在技术、资金、资源投入可谓无不用其极。但无论什么样的技术和制度,对于疑似涉嫌诈号码,都难以做到100%确认,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,甚至可能误伤正常号码,引起客户投诉。所以电信网络诈骗治理过程中,运营商不但尽了全力,往往还要背上黑锅。
有人会提出质疑,手机都实名制了,为什么还是解决不了涉诈号源问题?
揭秘几个系统内的真实案例:2023年9月,某运营商属地一家县级公司被公安机关下达《反诈督办单》。通报该公司所辖7个网点开办涉诈手机号卡13张,称手机卡管控措施执行不严,要求立即整改。当事公司收到督办后如坐针毡,立即组织排查回溯,调取录像和凭证。调查结果却令人愕然:涉案号码均是正常程序办理,客户本人到厅、二代身份证登记。
正常办理的号码为何成了涉诈号码,其实这后面有一条灰色产业链。2023年11月,某市刑侦大队根据线索抓获“两卡”犯罪嫌疑人。犯罪嫌疑人将其名下的多张手机卡出售给卡贩子,号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,致被害人损失49万余元。根据调查,此类违法人员已形成完整利益链条:前端“卡农”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号卡,中转卡商层层转卖,末端犯罪团伙实施诈骗。
类似这样的行为人,对征信毫不在意,甚至蓄意犯罪。2022年12月底,被告人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,仍办理河北XX联合社银行卡、某运营商手机卡,并将上述物品邮寄给他人,为他人转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钱款提供帮助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
2021年以来,每年被以“帮信罪”被提起公诉的达到惊人的13万人左右,“帮信罪”在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已经排名前三。运营商虽建立实名认证体系,通过技术、管理、制度强化管理,但面对用户自主违法处置号卡的行为,缺乏有效干预手段,管控存在边界局限,无法对用户转卖号卡行为进行实质性约束。
总之,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,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,很难毕其功于一役。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,三大运营商已建立涉诈号码分钟级关停机制,配合公安机关研发诈骗话术AI识别系统。但要实现“天下无诈”的治理愿景,仍需持续完善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体系,构建政府主导、企业履责、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新格局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